第 3 章 · 合同、劳动与安全生产
考点梳理
3.1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订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文件=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示例口径);
-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定金与违约金择一主张,示例口径);
- 解除: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非法转包等)。
3.2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高频)
-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逾期不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就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 行使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示例口径,以现行司法解释为准);
- 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示例口径)。
3.3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3 个月–1 年→1 个月;1–3 年→2 个月;3 年以上→6 个月);
- 工资与工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加班报酬按法定比例支付(示例口径);
- 解除:协商解除、劳动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按"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计算(示例口径);
- 工伤: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及时申报工伤认定。
3.4 安全生产制度
- 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负其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 安全教育与持证:新入场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安全事故等级(示例口径,以现行规定为准):
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 ≥30 人 ≥100 人 ≥1 亿元 重大 10–29 人 50–99 人 5000 万–1 亿元 较大 3–9 人 10–49 人 1000 万–5000 万元 一般 <3 人 <10 人 <1000 万元 - 事故报告: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 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示例口径)。
🧠 记忆工具箱
口诀速记
- 三概念对应:公告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
- 优先受偿:先催告、后折价或拍卖、6 个月内行使;
- 安全教育:三级(公司、项目、班组);
- 事故等级口诀:“三十死亡特别重大、十人重大、三人较大、三人以下一般”(按死亡人数主线记);
- 报告时限:单位负责人1 小时内上报。
例题(带解析)
例题 1:某工程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期限一般为? A. 3 个月 B. 6 个月 C. 1 年 D. 2 年 答案 B。解析:承包人应在催告后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示例口径)。
例题 2:某建筑施工事故造成 12 人死亡、30 人重伤。该事故等级应定为? A. 一般事故 B. 较大事故 C. 重大事故 D. 特别重大事故 答案 C。解析:按死亡人数 10–29 人为重大事故(重伤 50–99 人亦为重大);30 人以上死亡才是特别重大。
⚠️ 易错提醒
- 优先受偿权必须先催告,不能直接申请拍卖;
- 事故等级以最高档指标为准(死亡、重伤、经济损失任一达到更高等级即按该等级);
- 单位负责人上报时限是1 小时(不是 24 小时);
-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择一),别答成"可以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