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 法律
考点梳理
6.1 法与经济法基础
- 法律体系层级: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 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在组织、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
-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如自然灾害)与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 3 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20 年;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及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6.2 民事主体与法律行为
| 主体 | 要点 |
|---|---|
| 自然人 |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满 8 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 法人 | 依法成立、有财产或经费、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后果由法人承受 |
| 非法人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 状态 | 情形 |
|---|---|
| 有效 | 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
| 无效 | 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虚假意思表示等 |
| 可撤销 |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由受损害方请求撤销,一般 1 年内,重大误解 90 日) |
| 效力待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无权代理等(经追认后有效) |
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6.3 物权与债权
- 物权类型: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物权变动:不动产以登记生效,动产以交付生效;
-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担保要点:保证(一般保证享先诉抗辩权;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抵押(不动产登记生效)、质押(转移占有)、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
- 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法律特别规定)、公平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事故责任等为常考领域。
6.4 合同法要点
| 环节 | 要点 |
|---|---|
| 订立 |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约束)与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招标公告、商业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 |
| 形式 | 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电子合同同样有效 |
| 履行 | 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
| 变更与转让 | 协商变更;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 |
| 违约责任 |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违约金与定金择一主张;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责(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责) |
| 减损义务 | 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措施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部分索赔 |
6.5 公司法要点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 设立:股东出资(认缴制为主)、章程、登记;
- 组织机构: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
- 股东权利: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知情权(查阅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等);
- 公司人格否认: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与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利润分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累计达注册资本 50% 可不再提取)后再分配。
6.6 反垄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横向/纵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需申报审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消费者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督权(九项权利);
- 经营者义务:保证质量与安全、真实信息告知、出具凭证、履行"三包"、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
- 争议解决: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协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仲裁、诉讼。
🧠 记忆工具箱
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 8 周岁无行为能力;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合同效力四状态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公司三会
“股东会(权力)、董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
消费者九项权利
“安全、知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求偿、结社、获知、受尊重、监督。”
🔍 深度精讲
深讲 1:可撤销合同"不撤销即有效"
核心逻辑: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受损害方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才自始无效;逾期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
| 比较项 | 无效合同 | 可撤销合同 |
|---|---|---|
| 违法程度 | 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 意思表示不真实(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
| 主张主体 | 任何利害关系人,法院可主动认定 | 仅受损害方 |
| 期限 | 无时效限制 | 1 年(重大误解 90 日) |
| 后果 | 自始无效 | 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
答题提示:遇到"受欺诈订立合同",先问"是否在 1 年内主张撤销"——不主张则合同有效,这是高频陷阱。
深讲 2: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
| 比较项 | 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 |
|---|---|---|
| 前提 | 存在合同关系 | 无合同关系或与合同无关的侵权 |
| 归责 | 一般为严格责任(不履行即担责,法定免责除外) | 一般过错责任(法律特别规定为无过错责任) |
| 赔偿范围 | 包括可期待利益(履行利益) | 以实际损失为主 |
| 竞合 | 同一行为同时构成两者时,受损害方择一主张 | — |
答题提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运输中货物毁损等场景常考竞合,答案是"当事人可选择其一主张,但不能同时获得双重赔偿"。
深讲 3:公司法中"有限责任"的边界
有限责任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但存在例外(公司人格否认 / “揭开公司面纱”):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此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也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题提示:见到"股东把公司资金挪作私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等描述,标准答案是”可否认公司人格,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易错提醒
- 不满 8 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数字易与旧标准混淆);
- 普通诉讼时效 3 年、最长保护期 20 年;撤销权为 1 年(重大误解 90 日),三者不要混;
- 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不是连带责任保证);
- 定金上限为主合同标的额的 20%,且定金与违约金择一;
- 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交付生效,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
-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 提取,累计达注册资本 50% 可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