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 劳动关系与法律法规
考点梳理
4.1 劳动关系基础
- 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协调);工会代表劳动者进行集体协商;
- 劳动关系特征:兼具平等性(签约地位平等)与从属性(履行中劳动者服从管理);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前者受劳动法调整(有从属性),后者受民事法律调整(平等民事关系)。
4.2 劳动合同
| 环节 | 要点 |
|---|---|
| 订立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在1 个月内订立;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订立应支付二倍工资 |
| 试用期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1 年以上不满 3 年→2 个月;3 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6 个月;不满 3 个月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岗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 解除 | 劳动者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试用期 3 日);用人单位即时解除(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通知或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后解除(不能胜任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经济性裁员需符合法定情形与程序 |
| 经济补偿 | 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按 1 年计;不满 6 个月支付 半个月;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按 3 倍计,年限最高 12 年 |
| 终止 | 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或死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等 |
即时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严重违纪违法);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
4.3 工时、休息休假与工资
- 标准工时:每日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 3 小时且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 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时不低于 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 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不低于 300%;
- 年休假: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 →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 → 10 天;满 20 年 →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与休息日不计入);
- 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4 社会保险
| 险种 | 缴费与要点 |
|---|---|
| 基本养老保险 | 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月领取 |
| 基本医疗保险 | 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参保后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
| 工伤保险 | 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工伤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
| 失业保险 | 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领取需满足法定条件(一般要求缴费满 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 生育保险 | 已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 |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视同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
4.5 劳动争议处理
途径:协商 → 调解 → 仲裁 → 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即先仲裁再诉讼)。
- 仲裁时效:一般为 1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 1 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 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 一裁两审: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部分情形为终局裁决)。
4.6 工会与集体协商
- 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进行协商;集体合同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且对用人单位与全体职工有约束力;
- 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
4.7 职业安全卫生
-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必要防护用品;
-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定期健康检查;
-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有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与撤离权。
🧠 记忆工具箱
书面合同与二倍工资
“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签书面合同;超 1 个月不满 1 年应付二倍工资。”
试用期三档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1 个月;1 年以上不满 3 年→2 个月;3 年以上与无固定期限→6 个月。”
加班工资
“工作日 150%、休息日不能补休 200%、法定节假日 300%。”
加班时长上限
“一般每日 ≤1 小时;特殊原因每日 ≤3 小时、每月 ≤36 小时。”
经济补偿
“每满 1 年 1 个月;不满 6 个月半个月;高于社平 3 倍按 3 倍、年限最高 12 年。”
争议处理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仲裁前置,时效一般 1 年。”
🔍 深度精讲
深讲 1: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地图"(案例题必答)
| 解除情形 | 谁提出 |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
|---|---|---|
| 劳动者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社保等而解除 | 劳动者 | 支付 |
| 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 单位 | 支付 |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 | 单位 | 支付 |
| 经济性裁员 | 单位 | 支付 |
|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者不同意按同等条件续订的除外) | — | 支付 |
| 劳动者严重违纪、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不支付 |
| 劳动者主动辞职(非因单位过错) | 劳动者 | 不支付 |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 单位 | 支付赔偿金(2 倍经济补偿) |
答题模板:“先判断解除是否合法(依据与程序)→ 再判断谁提出、何种情形 → 确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及计算标准”。
深讲 2:加班工资的计算与常见争议
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不包含加班工资本身;具体口径以当地规定为准。
示例:某员工月工资 6000 元(按月计薪天数 21.75 天折算日工资约 275.86 元),法定节假日加班 1 天:
- 加班工资 = 275.86 × 300% ≈ 827.59 元(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安排补休,只能支付加班费)。
常见争议与合规要点:
- “值班"与"加班”:是否从事本职工作、是否受单位管理决定性质;
- 综合计算工时 / 不定时工时:需经审批,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仍应支付加班费(不定时工时制一般除外,按当地规定);
- 调休替代:仅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补休替代加班费;
- 证据:考勤记录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由单位举证。
深讲 3: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证据与时效"要点
- 时效起算: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 1 年限制,终止后 1 年内须提出;
- 举证责任倒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考勤、工资发放、规章制度公示记录),由用人单位提供;单位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 前置程序:劳动争议须先仲裁,对裁决不服再起诉(部分小额或标准明确的争议为终局裁决,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效力不同);
- 调解协议: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可申请仲裁审查确认或司法确认,增强执行力。
⚠️ 易错提醒
-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补休替代(休息日加班才可补休);
- 每月加班上限是 36 小时,不是 40 或 48;
-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同: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2 倍),且不再另付经济补偿;
-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不能直接起诉;仲裁时效一般 1 年,但追索劳动报酬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 1 年限制;
- 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5/10/15 天),不是按本单位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