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 劳动就业与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考点梳理
4.1 劳动关系的建立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依法应付双倍工资差额);
- 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不超过 1 个月;1 年以上不满 3 年→不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不满 3 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2 工时、休息休假与工资
- 标准工时:每日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 3 小时,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 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时支付不低于 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 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不低于 300%;
- 最低工资保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休息休假: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产假天数按国家与地方规定)。
4.3 解除、终止与经济补偿
| 情形 |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
|---|---|
|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而解除 | 应支付 |
| 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 应支付 |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通知或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后解除 | 应支付 |
| 经济性裁员 | 应支付 |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劳动者不同意按同等条件续订外) | 应支付 |
| 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即时解除 | 不支付 |
| 劳动者主动辞职(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不支付 |
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按 1 年计;不满 6 个月支付 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按 3 倍计,且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劳动者解除的预告期: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内提前 3 日)。
4.4 劳动争议处理
途径:协商 → 调解 → 仲裁 → 诉讼(“一裁两审”,仲裁为诉讼前置程序)。
- 仲裁时效:一般为 1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 1 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 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
-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考勤、工资发放记录)。
4.5 就业促进与就业援助
- 就业方针: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
- 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如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等,具体按地方规定),可享受就业援助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
- 公共就业服务: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信息;
- 反就业歧视: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劳动者(含对女性、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的就业歧视禁止,按现行法律规定)。
4.6 社会工作在劳动关系领域的角色
- 劳动者支持:情绪支持、政策解读、协助收集证据与申请调解仲裁、转介法律援助;
- 企业服务:员工帮助计划(EAP)、压力与冲突管理、劳动关系沟通机制建设;
- 社区与工会协同:困难职工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灵活就业群体服务;
- 角色边界:社工不是仲裁员与执法者,不代替劳动者作决定,不代替用人单位做人事处理。
🧠 记忆工具箱
加班工资"1.5 / 2 / 3"
“工作日延长 150%、休息日不能补休 200%、法定节假日 300%。”
加班时长"1、3、36"
“一般每日 ≤1 小时;特殊原因每日 ≤3 小时;每月 ≤36 小时。”
经济补偿"一、半、三倍、十二"
每满 1 年 1 个月;不满 6 个月 半个月;高于社平工资 3 倍按 3 倍;年限最高 12 年。
争议处理"一裁两审"
“协商 → 调解 → 仲裁 → 诉讼”,仲裁时效一般 1 年;追索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 1 年限制。
不支付经济补偿的两类
“劳动者严重违纪违法被即时解除”与“劳动者主动辞职(非因单位过错)”。
🔍 深度精讲
深讲 1:为什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要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对劳动者的基础性保护:它明确了岗位、工资、工时、社保等核心条件,是发生争议时最关键的证据。因此法律用惩罚性赔偿(二倍工资差额)来倒逼用人单位签约,并规定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签的,应予支付;超过 1 年仍未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现行规定)。
社工实务提示:在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筑工人、餐饮服务员等群体时,**“有没有签合同、有没有缴社保”**应是首先核查的两项,并作为维权与转介援助的切入点。
深讲 2: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区别
| 比较项 | 经济补偿(金) | 赔偿金 |
|---|---|---|
| 触发 | 合法解除/终止但依法应补偿的情形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
| 标准 | 每满 1 年 1 个月工资 |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
| 性质 | 补偿性 | 惩罚性 |
| 关系 | — | 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
案例判断:用人单位以"部门撤销"为由直接通知劳动者"明天不用来了"且未提前 30 日通知、未支付补偿——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深讲 3:社工协助劳动争议的正确姿势
面对一位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社工的工作顺序应是:
- 稳定情绪与信息核对(工资数额、拖欠月份、有无合同与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 证据指导(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微信聊天、工牌、考勤照片);
- 途径告知与优先顺序(先协商/投诉举报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再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必要时诉讼);
- 转介与陪同(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注意时效(一般 1 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报酬不受 1 年限制,但终止后应在 1 年内提出);
- 角色边界:不代替其谈判或签署和解协议,不承诺"一定能要回",尊重其决定。
⚠️ 易错提醒
-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
-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加班工资比例 150%/200%/300% 与三种情形必须一一对应;
- 每月加班时长上限是 36 小时(不是 40 或 48);
- 经济补偿"3 倍 + 最高 12 年"是同时适用的两个限制;
-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 1 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劳动报酬不受该限制;
- 社工不是仲裁员与执法者,不能代替劳动者决定或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