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 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考点梳理
3.1 必须招标的范围与规模标准
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大型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规模标准(达到之一即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
具体额度以现行有效的国家规定为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地方可能有更严要求。
3.2 招标方式与程序
| 方式 | 要点 |
|---|---|
| 公开招标 | 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般应采用 |
| 邀请招标 | 向 3 个以上具备承担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须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并履行批准手续) |
程序要点
-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文件应载明技术要求、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
-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 15 日的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由投标人推选代表检查密封情况;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回避;
- 中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3.3 投标与废标
废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情形
-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逾期送达;
-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作出响应;
-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与责任,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 联合体各方不能再单独投标,也不能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资质按较低一方确定(同一专业分工时)。
3.4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行为 | 后果 |
|---|---|
| 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 | 中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 1~2 年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
| 招标人泄露标底、透露评标情况 | 警告、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 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 |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订立合同 | 责令改正、罚款,背离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的该协议无效 |
🧠 记忆工具箱
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四二一"
- 施工 400 万;
- 货物 200 万;
- 服务 100 万。
记法:“施四、货二、服一”。
期限数字链(一建法规最爱考)
| 事项 | 期限 |
|---|---|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 投标截止前 15 日 |
| 投标准备时间 | 不少于 20 日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不少于 3 日 |
| 订立书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
| 投标保证金上限 | 估算价 2% 且 ≤ 80 万 |
| 履约保证金上限 | 合同金额 10% |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5 人以上单数,专家 ≥ 2/3 |
口诀:“十五通知、二十准备、三日公示、三十签约”。
联合体三句话
“签协议、不单投、连带责;资质就低不就高。”
🔍 深度精讲
深讲 1:为什么"低于成本报价"要被废标
《招标投标法》要求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其立法目的是防止恶性低价竞争导致偷工减料与安全质量事故。判断要点:
- 这里的"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而非社会平均成本;
- 若投标人报价明显偏低,评标委员会应要求其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为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 实务中常见形态:报价漏项、故意压低措施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低价中标后通过变更索赔找回——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或"低于成本"。
深讲 2: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与"阴阳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承诺生效),对招标人与中标人均有约束力:
-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违约责任(如没收投标保证金、赔偿损失);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该协议无效,且通常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阴阳合同"争议的处理原则);
- 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核心条款。
深讲 3: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性
评标委员会的三条独立性要求:
- 专家占多数(不少于 2/3),保证专业判断不被招标人意志左右;
- 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避免票数持平;
- 利害关系回避: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经济往来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应主动回避。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与结果;招标人只能"依法确定中标人”,不能自定评审标准。
例题(带解析)
例题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多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 7 日 B. 15 日 C. 20 日 D. 30 日 答案 B。解析: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 15 日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例题 2:关于评标委员会,说法正确的是? A. 成员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 B. 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 2/3 C. 招标人代表必须占半数以上 D.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评标 答案 B。解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与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回避。
例题 3:甲乙两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中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B. 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 联合体一方可在同一项目中单独投标 D. 联合体资质按较高一方确定 答案 B。解析: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投标或另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同一专业分工的资质按较低一方确定。
⚠️ 易错提醒
- “15 日通知 / 20 日准备 / 3 日公示 / 30 日签约"是必考四件套,不要互换;
- 投标保证金是”2% 且 ≤80 万“双重限制,回答只写比例不完整;
- 联合体资质”就低不就高",与"连带责任"是两件事;
- 中标通知书发出即生效,不是签订合同时生效;
-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要区分施工 400 万 / 货物 200 万 / 服务 100 万;
- 变更与澄清通知的 15 日与投标准备的 20 日容易混淆,可用"先说清、后给够时间“的记忆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