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 宪法:国家机构与基本权利
考点梳理
1.1 宪法的地位与修改(数字必考)
-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之抵触;
- 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 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 或 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 通过: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普通法律是过半数);
- 记忆:“1/5 人提,2/3 人过”。
1.2 国家机构一张图(层级与任期)
| 机构 | 任期(示例口径) | 关键职权 |
|---|---|---|
| 全国人大 | 5 年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修宪、立法、选举/决定国家领导人员、监督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随全国人大(每届 5 年) | 常设机关:解释宪法与法律、监督、部分立法(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 国家主席 |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外事权(虚位元首:无独立决策权,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行使) |
| 国务院 | 5 年 | 最高行政机关:总理负责制;行政法规制定权 |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5 年 | 最高监察机关: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与"一府两院"并列) |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检 | 5 年 | 最高审判权 / 最高检察权(审判独立/检察独立,对人大负责) |
记忆锚:“人大是权力源,一府一委两院它来选(或决定),任期五年成规律”。
1.3 公民基本权利(高频)
- 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立法平等 + 守法平等);
- 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 18 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秘密;
- 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劳动法为准)、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
-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义务教育);
- 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国家赔偿:行使监督权受损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4 宪法相关易错点
- 国家主席:国家机构之一,但本身不独立行使决策权——“公布法律"是基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接受外国使节"是程序性职权;
-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别与"民主集中制"混淆(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集体制);
- 监察委与检察院的衔接:监察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职务犯罪走监察 → 检察 → 法院通道,不走公安侦查)。
🧠 记忆工具箱
口诀速记
- 修宪:“1/5 提,2/3 过,全国人大多数”;
- 机构任期:“五年一届成规律”(全国人大、国家主席、国务院、监察委、两高);
- 基本权利:“平等政治人身权,社会经济文教权,监督权利别忘记”。
场景锚点
- 国家主席想象”盖章的外交官":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他公布;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决定,他批准——动作多、权力来自授权。
⚠️ 易错提醒
- 选举权资格三要素:中国公民 + 18 周岁 +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有中国籍但 17 岁"没有选举权;“被判处管制(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仍有选举权;
- 受教育是权利义务一体:家长不履行义务教育送子女上学=违法(义务面),公民有权享受教育(权利面);
- 宪法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最高法(最高法是"审判中适用”,不是"解释”);
- 宪法不直接作为民事诉讼请求权基础(“宪法司法化"未被确立)——选择题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