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 刑事诉讼:程序主线与强制措施
考点梳理
1.1 管辖速查(数字与层级)
-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绝大多数一审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由中级法院一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一审由中级法院管辖(示例口径,以刑诉法及司法解释为准);
- 地域管辖:犯罪地优先,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也可以管;
- 记忆:“犯罪地优先,居住地兜底,重罪上中级”。
1.2 证据(证明标准必考)
- 八种法定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 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 排除规则: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证物→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排除);
- 口供孤证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
1.3 五种强制措施(力度递增,期限必背)
| 措施 | 要点 | 期限(示例口径) |
|---|---|---|
| 拘传 | 传唤不到案可用;持续时间最长 12 小时,重大复杂案件 24 小时 | 不得以连续拘传变相羁押 |
| 取保候审 | 保证人或保证金(二选一);不羁押的替代 | 最长 12 个月 |
| 监视居住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限危国安/恐怖/特别重大贿赂) | 最长 6 个月(指定居所 2 折抵刑期) |
| 拘留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决定执行;拘留后 24 小时内讯问并通知家属 | 一般 3 日,可延长 1–4 日;流窜/多次/结伙可延长至 30 日 |
| 逮捕 | 需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 有社会危险性 | 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 2 个月(可依法延长) |
记忆梯度:“拘传 12/24,取保 12 月,监居 6 月,拘留 3+4+23(30),逮捕 2 个月起”。
1.4 一审程序主线
立案 → 侦查(讯问/搜查/技术侦查)→ 审查起诉(检察院,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 2 次、每次 1 个月)
→ 一审(审限 2 个月,可延长至 3 个月,特殊情况再延)
→ 判决/裁定(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10 日内送达)
→ 上诉/抗诉(不服判决 10 日、裁定 5 日)→ 二审
- 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 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没有委托的,法院应当指定辩护(法律援助)。
🧠 记忆工具箱
口诀速记
- 强制措施梯度:“拘传 12,取保年,监居半年,拘留 30,逮捕 2 月”;
- 上诉期:“判十裁五”(判决 10 日、裁定 5 日)。
场景锚点
- 监视居住"折抵"想象"关在家 = 坐牢打八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 日抵刑期 1 日——因为毕竟是在家不是看守所。
⚠️ 易错提醒
- 拘留是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逮捕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法院自侦案件除外)——主体不同是高频考点;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与保证人不能同时使用(二选一);
- 非法证据排除:供述靠程序违法排除,物证书证严重违法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合理解释的才排除;
- 审限延长不是无限制:需要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