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梳理
3.1 行政行为(先定性,再判断可诉性)
| 类型 | 内容 | 典型例子 |
|---|
| 具体行政行为 | 针对特定对象 + 特定事项 | 对某公司罚款 10 万 |
| 抽象行政行为 | 针对不特定对象(规章/规范性文件) | 某市发布《管理办法》 |
| 内部行政行为 | 机关内部(人事/考核) | 公务员处分 |
| 国家行为 | 国防/外交 | 不受理 |
可诉性记忆:“具体可诉,抽象不可诉(但可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内部、国家行为不可诉”。
3.2 行政处罚(数字 + 程序)
| 事项 | 规则(示例口径,以《行政处罚法》为准) |
|---|
| 种类 | 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
| 简易程序 | 对公民 ≤200 元、对法人 ≤3000 元罚款或警告(当场作出) |
| 听证范围 |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 |
| 程序 | 告知(事实/理由/陈述申辩权)→ 听取意见 → 决定 → 送达 |
| 执行 | 罚缴分离(2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 3% 加处(以法律为准) |
记忆锚:“先告知后决定,陈述申辩不能省;罚缴分离,听证是大事”。
3.3 行政复议(“60 日”)
| 事项 | 规则 |
|---|
| 申请期限 | 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 复议机关 | 一般为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以组织法为准) |
| 复议前置 | 纳税争议(对征税行为不服):先复议,后诉讼 |
| 复议期间 | 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例外情形除外) |
| 决定期限 | 一般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可延长 30 日) |
3.4 行政诉讼(“民告官”,被告举证)
| 对比项 | 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 |
|---|
| 被告 | 行政机关(恒为被告) | 平等主体 |
| 举证责任 | 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 谁主张谁举证 |
| 起诉期限 | 知道行为之日起 6 个月(不动产 20 年、其他 5 年最长) | 诉讼时效 3 年 |
| 调解 | 一般不适用(赔偿/补偿/裁量权案件可调解) | 可以调解 |
| 判决类型 | 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履行/确认违法/确认无效/变更 | 给付/确认/形成 |
记忆锚:“民告官,官举证;复议 60 日,起诉 6 个月;征税先复议”。
3.5 高频陷阱(选择题重灾区)
- 行政复议 vs 行政诉讼的衔接:一般自由选择(除复议前置外);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起诉期限 15 日(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
- 被告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的 → 原机关 + 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的 → 复议机关为被告;
- 举证责任:原告只需证明"起诉符合条件",行为合法性由被告证明(被告不提供证据 = 视为没有证据 → 撤销);
- 起诉期限:一般 6 个月,但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最长 5 年/不动产 20 年)。
🧠 记忆工具箱
口诀速记
- 可诉性:“具体可诉抽象不,内部国家不能告”;
- 处罚程序:“告知申辩先,听证是大事,罚缴要分离”;
- 复议诉讼:“复议六十日,起诉六个月,征税先复议,民告官举证”。
场景锚点
- 行政诉讼想象"“告城管”":你不是城管(不需要证明自己对),你是市民(“告”)——“城管要证明它罚款合法”(证据 + 程序 + 依据),你只需要证明"它罚了我 + 我按期告了"。
⚠️ 易错提醒
- 复议前置只限"征税行为"(对纳税决定不服)——对税务处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别扩大化);
- 复议维持 → 共同被告(原机关 + 复议机关)——这是 2014 年修法后的新规则,高频考点;
- 被告举证 = 合法性举证:不是"原告证明违法",而是被告证明合法——举证责任倒置是行政诉讼的灵魂;
-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不能放弃:机关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