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 物权与侵权责任
考点梳理
3.1 物权基本原则(“3 原则”)
| 原则 | 含义 | 高频考点 |
|---|---|---|
| 物权法定 |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得自创) | 当事人"约定"一种新物权 → 无效 |
| 公示公信 |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才生效力;善意第三人可信赖公示 | 登记错了,善意买方仍保护 |
| 一物一权 | 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 一物二卖 → 两个合同都有效,但所有权只能给一个 |
记忆锚:“法定公示一物一权;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3.2 善意取得(“3 要件 + 1 效果”)
构成要件:
| 要件 | 内容 |
|---|---|
| 无权处分 | 处分人没有处分权(如借来的车卖掉) |
| 善意 | 买方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对方无权处分 |
| 合理价格 | 以合理对价转让(赠与/明显低价不算) |
| 公示完成 | 不动产登记 / 动产已交付 |
效果:买方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追偿(不能向买方追回)。
高频陷阱:“赠与不成立善意取得”(无对价);“登记薄有抵押记载,买方不能主张善意”。
3.3 担保物权(“抵押 vs 质押”)
| 维度 | 抵押 | 质押 |
|---|---|---|
| 是否转移占有 | 不转移(房照旧住) | 转移(动产/权利交给债权人) |
| 标的 | 不动产 + 动产 | 动产 + 权利(股权/存款单/知识产权) |
| 登记/交付 |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登记对抗 | 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
| 典型 | 房产抵押、车辆抵押 | 存款单质押、股权质押 |
铁律:“不动产抵押不登记 = 没抵押权(只有合同债权);动产质押不交付 = 没质权”。
3.4 侵权构成要件(“一般侵权 4 要件”)
① 违法行为(加害行为)
② 损害事实(人身/财产)
③ 因果关系(行为导致损害)
④ 过错(故意/过失) ← 一般侵权要;特殊侵权可无过错
3.5 归责原则(“3 原则”)
| 原则 | 含义 | 典型 |
|---|---|---|
| 过错责任(一般) | 有过错才担责 | 一般侵权 |
| 过错推定 | 推定有过错,加害人自证无过错 | 医疗损害(部分)、树木折断砸人 |
| 无过错责任 | 不管有无过错都担 | 产品责任、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动物致害 |
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无过错责任中不可抗力一般仍可免责,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三人原因。
🧠 记忆工具箱
口诀速记
- 物权:“法定公示一物一权,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 + 善意 + 合理价 + 公示完;赠与不算”;
- 担保:“抵押不交付,质押要交付;不动产抵押登记才生效”;
- 侵权:“一般四要件有过错,产品污染高度危险无过错”。
场景锚点
- 善意取得想象"“买二手车”":你不是车商(不需要懂车),你是"买车的人"——“卖家不是车主(无权处分),但他有钥匙有行驶证(公示信赖),价格正常(合理对价),过户完成(公示完成)→ 你善意取得;原车主只能找卖家赔钱,不能把你车拖走”——“但如果是’白送给你’(无对价),或行驶证明显是假的(你不善意),那就拿不到所有权”。
⚠️ 易错提醒
- 善意取得"赠与/明显低价"不成立:“必须合理对价”;
- 不动产抵押"不登记":“抵押权不设立”(“合同有效,但债权人只有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
- 过错推定"举证倒置":“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受害人证明有过错);
- 无过错责任"不可抗力"未必免责:“产品责任中生产者对缺陷一般不因不可抗力免责”(看具体法条);
- 一物二卖"两个合同都有效":“所有权给先公示/先交付的,另一个走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