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 公司法:设立、股权与治理

📖 商经知·考点精讲约 1312 字🎯 配套练习:法考·公司法

考点梳理

1.1 设立与资本(以现行公司法为准,2024 修订要点)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1–50 人;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2024 年修订新规则,示例口径);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1–200 人,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出资方式:货币 +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不得作价出资;
  • 记忆:“劳务不能入股,五年限期缴足”。

1.2 股东权利(高频三件套)

权利内容限制
知情权查阅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可复制;查阅会计账簿须书面请求 + 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15 日内书面答复)
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之间转让无需优先购买(章程另有约定除外);30 日内答复视为放弃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司连续 5 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修改章程存续等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

1.3 法人人格否认(“刺破公司面纱”)

  • 构成: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典型情形:财产混同(公私账户不分)、人格混同(一套人马多块牌子)、过度支配;
  • 记忆:“公司面纱不是护身符,混同了就连带”。

1.4 董事、高管的责任

  • 忠实义务 + 竞业禁止:董事、高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接受他方交易佣金归己、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种类业务(经股东会同意的除外);
  • 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归入权);
  • 关联交易:董事、高管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须按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自我交易披露规则);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承担责任;董事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1.5 增资与减资(数字卡)

  • 减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10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 30 日内报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 增资:股东有优先认缴权(按实缴出资比例,全体股东可另行约定)。

🧠 记忆工具箱

口诀速记

  • 出资禁止:“劳务信用姓名商誉,一样都不能入”;
  • 减资程序:“清单 10 日通知,30 日公告,45 日等回应”;
  • 法人否认:“混同即连带”。

场景锚点

  • 优先购买权想象"老张要把股份卖给外人":先问老李老王"你们买不买?同等条件(同价、同期限)"——30 天不回话视为放弃,老张才能卖给外人。

⚠️ 易错提醒

  • 知情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账簿可查(需说明目的),原始凭证的查阅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别一概而论;
  • 法人人格否认是个案否认:只对本案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不因此消灭;
  • 竞业禁止的"同种类业务"判断:以业务竞争关系为核心,不是看行业名称;
  • 增资优先认缴按实缴比例——认缴未实缴的股东按比例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