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 总则:犯罪构成与正当防卫
考点梳理
1.1 犯罪构成(主观题答题骨架)
- 四要件:主体(责任年龄/能力)→ 主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客体(保护法益)→ 客观(行为 + 结果 + 因果关系);
- 答题顺序固定:先客观后主观、先本罪再排除事由——顺序乱了阅卷人找不到得分点;
- 责任年龄(示例口径,以现行刑法修正案为准):不满 12 周岁一律不负;12–14 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需经最高检核准追诉);14–16 周岁对八种严重犯罪负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16 周岁以上完全负责。
1.2 犯罪停止形态(单选高频辨析)
| 形态 | 关键特征 | 处罚 |
|---|---|---|
| 犯罪预备 |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尚未着手 | 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免除 |
| 犯罪未遂 | 已着手,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 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 |
| 犯罪中止 | 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 没有造成损害→免除;造成损害→减轻 |
辨析核心:“着手"是预备与未遂的分界;“自动性"是未遂与中止的分界——“想停就停"是中止,“想停停不了"是未遂。
1.3 正当防卫(主观题极高频)
- 五个条件:起因(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时间(正在进行)→ 对象(针对侵害人)→ 意图(防卫意识)→ 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特殊防卫(无限防卫权):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
- 常见陷阱:“互殴"不成立防卫(双方都有侵害意图);事后报复是故意犯罪而非防卫。
1.4 自首与坦白(量刑情节)
- 自首 = 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两者缺一不可);效果:可以从轻或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 坦白 = 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
- 记忆:“自动+如实=自首,被抓+如实=坦白”。
🧠 记忆工具箱
口诀速记
- 停止形态:“预备未着手,未遂已着手,中止自愿停”;
- 正当防卫五要件:“起时对意限”(起因、时间、对象、意图、限度);
- 责任年龄:“12 杀伤核追诉,14 八罪要负责”。
场景锚点
- 正当防卫想象”保安制服小偷":小偷正在抢(起因+时间)、只打小偷本人(对象)、制服为止(限度)——一旦小偷跑了还追打,就是事后加害。
⚠️ 易错提醒
- “防卫过当"不是罪名,按过当后的行为定性(如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
- 犯罪中止的"有效防止结果”:投毒后送医救回才算中止,没救回来是既遂;
- 八种严重犯罪里的"伤害"指致人重伤或死亡,轻伤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