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 合同价款调整与结算

📖 《建设工程计价与案例分析》考点精讲约 2677 字🎯 配套练习:一级造价计价·价款调整与结算

考点梳理

3.1 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情形(必背)

情形触发原因调整思路关键动作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新增或取消工作按变更程序确认后调整工程量与单价书面变更指令 + 及时计价
物价波动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跌按合同约定的调值公式或按造价信息调整差额明确基准日与风险幅度
法规变化基准日后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分担或调整关注基准日这个分界点
工程量偏差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按规则调整记住幅度界限(常见口径 ±15%,以现行规范为准)
索赔与现场签证非己方原因造成损失或额外工作按合同与证据计算工期与费用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并留痕

记忆锚:“变调签索偏”——变更、调价(物价)、签证、索赔、偏差。这五类情形各有程序、各有时限、各有计算公式。

3.2 物价波动的调整方法

方法一:价格调整公式(调值公式)

P = P₀ × [ a₀ + a₁·(A/A₀) + a₂·(B/B₀) + a₃·(C/C₀) + … ]

P  —— 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或需调整部分)
P₀ —— 基准日的合同价款(或需调整部分)
a₀ —— 不调值部分(固定系数)的权重
a₁,a₂,a₃… —— 各可调因子(人工、材料、机械等)的权重,Σ 权重 = 1
A,A₀ 等 —— 现行价格指数 / 基准日价格指数

方法二:按造价信息调整差额

材料价差 = 实际采购价(或信息价) − 合同约定基准价
只对超出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进行调整(风险幅度以合同约定为准)

两个关键点:① 权重之和为 1(含不调值部分);② 只调整超出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风险幅度内的涨跌由承包人承担(以合同约定为准)。

3.3 工程量偏差的调整

调整逻辑(常见口径,以现行规范与合同约定为准)

偏差情况调整方向
实际工程量 增加超过规定幅度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适当调低
实际工程量 减少超过规定幅度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适当调高
原理:工程量偏差改变了单位工程量的固定费用分摊
  → 量增加,承包人固定费用被摊薄,超出部分应调低单价
  → 量减少,承包人固定费用摊到更少的量上,剩余部分应调高单价

常见幅度口径为 ±15%(清单计价规范长期沿用的口径),具体幅度与调整方法以现行计价规范与合同约定为准——答题时写明依据比死记数字更稳。

3.4 进度款、质量保证金与竣工结算

进度款支付

要点说明
支付周期按合同约定的周期(如按月)申报与审核
申报内容已完工程量、工程质量证明、相应价款
支付比例按合同约定(以合同与现行规定为准)
预付款按约定支付与抵扣(抵扣方式与起扣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质量保证金

  • 按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于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
  • 预留比例与返还期限以现行规定与合同约定为准;
  • 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按规定返还。

竣工结算流程

承包人编制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附完整资料)
        ↓
发包人(或受托造价咨询人)审核 → 提出审核意见
        ↓
双方核对、协商 → 达成一致 → 签署结算文件
        ↓
按约定支付结算款 → 进入缺陷责任期

结算审核的重点(也是审计最常扣减的地方)

审核重点常见问题
工程量计量规则用错、扣减关系算错、重复计算
综合单价组价依据不足、换算错误、与清单特征不符
变更与签证无书面依据、程序不全、超出合同范围
索赔超时限、责任归属判断错误、证据不足
取费与税金费率套用错误、基数错误、不可竞争费用被压低
材料价差风险幅度未扣除、基准价与信息价混用

3.5 竣工决算

概念范围作用
竣工结算承发包之间的工程价款结清确定实际工程价款
竣工决算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实际建设费用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

竣工决算的组成(一般口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 工程造价对比分析资料等(以现行规定为准)。

🧠 记忆工具箱

口诀速记

  • 五大调整情形:“变调签索偏”——变更、调价、签证、索赔、偏差;
  • 调值公式:“权重和为一,只调超幅度”;
  • 偏差调整方向:“量增超幅,超出部分调低;量减超幅,剩余部分调高”;
  • 常见幅度:"±15%"(以现行规范与合同约定为准);
  • 进度款三件套:“量、质、款”——已完工程量、质量证明、相应价款;
  • 结算审核六查:“量、价、变签、索赔、取费、价差”;
  • 结算与决算:“结算结价款,决算核投资”。

场景锚点

场景该想到的考点
钢筋价格半年涨了不少,乙方要求调价物价波动:看合同是调值公式还是按造价信息调差额,并扣除约定风险幅度
实际挖方量比清单多了 30%工程量偏差:超出规定幅度的部分综合单价调低(常见幅度 ±15%,以现行规范与合同约定为准)
现场多干了一段挡墙,施工前只有口头指令⚠️ 变更/签证必须书面;口头指令的价款主张风险极大,应补办且尽量事前留痕
审计提出审减 20%,乙方不服逐条对照工程量、综合单价、变更签证、索赔、取费六项,区分规则差异 / 依据缺失 / 计算错误
甲方问"缺陷责任期的钱什么时候退"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按规定返还(以现行规定与合同约定为准)
结算和决算的数字不一致正常:结算 = 工程价款;决算 = 全部建设费用(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有人提议"用调值公式算一下,但权重随便填"⚠️ 权重之和必须为 1,且权重要与合同约定和实际构成相符

⚠️ 易错提醒

  • 错误认知:物价涨了就该全额补偿。纠正:只调整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风险幅度内的涨跌由承包人承担(以合同约定为准)。
  • 错误认知:调值公式里的权重可以随便取,加起来不必等于 1。纠正:各可调因子权重与不调值部分权重之和必须等于 1;权重取值应与合同约定及费用构成相符。
  • 错误认知:工程量增加时综合单价应调高(因为干得多)。纠正:方向常记反——工程量增加超过幅度时,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适当调低(固定费用被摊薄);减少超过幅度时,剩余部分调高。
  • 错误认知:变更和签证只要有事实就能结算;索赔时限可以"事后补"。纠正:变更与签证必须走书面程序;无书面依据、程序不全的变更和签证在结算审核中极易被扣减。;索赔有约定时限(常见口径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超时限可能丧失索赔权利(以合同约定与示范文本为准)。
  • 错误认知:材料价差直接用"实际价 − 信息价"。纠正:应以合同约定的基准价为基准,并扣除约定风险幅度;基准价、信息价与市场价的适用口径以合同约定与现行规定为准。
  • 错误认知:结算审减就是审计在压价,可以直接对抗。纠正:应逐条对照规则与依据分类回应——规则差异用规范条文谈,依据缺失补资料,计算错误认账整改;用证据说话比情绪对抗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