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 合同管理与风险管理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考点精讲(原创整理)约 2319 字🎯 配套练习:监理·合同与风险

考点梳理

4.1 合同体系与合同类型

一个项目的合同体系: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监理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

合同类型(按计价方式)特点风险归属
总价合同总价相对固定承包方风险大;工程量变化风险多由承包方承担
单价合同按实计量×单价双方风险较均衡(工程量风险由发包方担)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实报+酬金发包方风险大,适用于紧急或新型工程

4.2 施工合同双方主要义务(监理审查要点)

发包方承包方
提供施工场地与地下管线资料、办理许可与批准、提供设计图纸、按时支付工程款、组织竣工验收按图与规范施工、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遵守安全与环保规定、接受监理监督、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履行保修义务

监理的审查重点:分包是否合规(主体结构不得分包、分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材料是否报验、工序是否报验、变更是否按程序。

4.3 监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委托方(建设单位)监理方
提供资料与工作条件、按约定支付监理费、授权总监行使职权、不随意干涉正常监理工作按合同配备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与细则、履行三控与安全管理职责、保守商业秘密不得与被监理方有利害关系、对自身过失承担赔偿责任

4.4 工程变更

变更权:一般由**建设单位(或经授权的监理人)**发出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监理处理变更的程序(答题链)

  1. 审查变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否必要、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
  2. 审核变更费用与工期影响(工程量、单价、措施费、工期);
  3. 建设单位批准
  4. 指令施工单位实施;
  5. 记录与签认(作为结算依据)。

4.5 索赔的审查与处理(监理核心工作)

索赔成立三条件:① 事件责任非被索赔方;② 造成实际损失或工期影响;③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出并附证据

监理审查索赔的六个步骤

  1. 审查索赔意向与报告是否在时限内(一般为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提出意向);
  2. 审查责任归属(发包方/承包方/不可抗力/第三方);
  3. 审查事实与证据(现场记录、签证、影像、会议纪要、监理日志);
  4. 审查工期索赔(是否在关键线路上、是否超过总时差);
  5. 审查费用索赔(人工窝工按约定单价、自有机械按不变费用、租赁按租赁费、材料保管与退货损失、措施费;利润一般在发包方违约时方可主张);
  6. 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监理没有最终批准权,应提出审核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

不可抗力费用分担(高频):工程本身的损害、运至现场的材料与待安装设备损害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由承包方承担;工期顺延;发包方要求赶工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6 合同争议解决

方式协商 → 调解 → 仲裁或诉讼(有仲裁协议则仲裁,一裁终局;无协议则可诉讼)。监理可协助调解,但无权作出裁决

4.7 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

  • 风险识别与应对:规避、转移(保险、分包)、减轻、接受;监理应协助建设单位识别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措施;
  • 常见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现行规定与合同约定);
  • 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

🧠 记忆工具箱

三种计价合同的风险归属

“总价:承包方风险大;成本加酬金:发包方风险大;单价:较均衡。”

索赔三条件

“责任非被索赔方 + 有实际损失/工期影响 + 在时限内提出并附证据。”

监理审查索赔六步

“时限 → 责任 → 证据 → 工期 → 费用 → 意见报建设单位。”

变更处理链

“审查必要性 → 审核费用与工期 → 报建设单位批准 → 指令实施 → 记录签认。”

不可抗力分担

“工程损害发包担、施工机具自承担、工期顺延、赶工费发包给。”

🔍 深度精讲

深讲 1:监理"没有最终批准权"——最容易写错的得分点

监理在投资与索赔上的权限是"审核 + 建议",不是"批准"

  • 工程款支付:监理签署支付证书(按合同授权),最终支付由建设单位决定与执行;
  • 工程变更费用与索赔:监理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 工期顺延:同样需建设单位确认(按合同约定)。

答题提示:题目若写"监理批准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50 万元" → 标准答案是"不妥,监理应审核索赔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按合同约定),不得自行批准"。

深讲 2: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的"两个独立判断"

监理审查索赔时,工期与费用要分别判断

情形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非关键工作、拖延 ≤ 总时差不成立(不影响总工期)可成立(有实际停工损失且责任在对方)
非关键工作、拖延 > 总时差成立,天数 = 拖延天数 − 总时差可成立
关键工作受影响成立(拖延天数)可成立
不可抗力顺延按分担规则(工程损害发包担,施工机具自担),利润不成立
承包方自身原因不成立不成立

答题要点:写出"先看责任、再看总时差、最后分别给出工期与费用结论",并附计算式。

深讲 3:合同争议与"监理协助调解"的边界

  • 监理可以主持或参与调解(依据合同与事实,制作会议纪要);
  • 但监理无权作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调解不成,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解决;
  • 若合同约定仲裁,则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
  • 监理在争议期间应继续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另有约定),不得因争议停止必要的质量安全监督。

⚠️ 易错提醒

  • 监理无权批准索赔与变更费用,只能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
  • 索赔时限(一般为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提出意向)是审查第一步,超期可能丧失权利;
  • 不可抗力不索赔利润;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 主体结构不得分包;分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 仲裁协议时不得直接起诉(一裁终局);
  • 监理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相关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独立性)。